節能效果分析評價報告編制指南.docx
附件 節能效果分析評價報告編制指南 (適用于工業企業、節能服務機構、交通運輸、公共機構、公共建筑單位) 摘要表(見附件) 第一章 企業基本情況 第一節 企業生產工藝及用能設備 簡要介紹企業年度內生產工藝情況,附主要生產工藝流程圖和必要的能源利用流程圖,給出主要用能設備一覽表和能源計量器具一覽表。 第二節 企業產品、產能及產量 明確企業生產的產品結構,2018年和2019年各類產品的設計產能和分月的產量。對于公共建筑,明確建筑面積、使用功能及范圍、使用人數等信息;對于交通運輸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填寫車輛數、里程數等信息。給出2018和2019年企業產值和工業增加值,上述信息應與報統計局報表一致。 第二章 企業能源利用狀況和能效水平 第一節 企業能源消費結構 明確企業2018年和2019年能源消費結構和綜合能源消費量(當量值和等價值),給出各類能源分月的實際消費量數據。重點用能企業需附報統計局2018年和2019年的“能源消費結構表”和“能源消費結構附表”。 第二節 企業能效技術指標分析及對標 給出企業2018年和2019年單位產品能耗指標的核算結果,并與現行國家和山東省限額標準、行業準入條件等進行對標。重點用能企業需附報統計局2018年和2019年的“單位產品綜合能耗指標情況表”、“影響產品(產值)能耗變化的因素說明”和“節能目標完成情況表”。 第三章 節能措施及節能量測算 第一節 措施法計算節能量 給出對2019年較2018年有節能效果的節能措施(僅限于2018年和2019年完成、并在2019年實施見效的相關措施),應包括但不限于節能技術改造、淘汰落后產能及落后機電設備、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替代、加強節能管理等措施,并附相應技改項目的立項文件、節能批復、環評批復等。 按照用能單位節能量計算方法(GB/T 13234-2018)的要求,測算上述節能措施所引起的節能量,原則上應通過能源計量器具計量結果反映,如計量手段缺失無法給出直接證明,應給出定量計算過程和結果。 第二節 整體法計算節能量 (本節可選擇性編制) 根據企業具體情況,參照用能單位節能量計算方法(GB/T 13234-2018),使用整體法測算節能量。注意,只有當有確切直接的證據證明企業能源消耗與產品產量或產值(或增加值)成正比關系時,才允許按上述標準中附表B的簡化方法進行計算。 通過整體法和措施法兩種方法進行計算,取兩種結果的較小值作為企業節能量。注意節能量均以等價值計算,電力等價值折標系數取0.307kgce/kWh。 附圖、附表、附件 注上述節能效果分析評價報告編制過程中,相關數據的獲取應與企業能源統計、財務、生產部門對接。 附摘要表 企業名稱(蓋章) 行業類型及代碼 廠區現址 產品結構及產能 2019年產品及產量1 2018年產品及產量 2019年總產值(萬元) 2019年工業增加值(萬元) 2019年能源消費量(當量值,噸標煤)2 2019年煤炭消費量(實物量) 2018年能源消費量(當量值,噸標煤) 2018年煤炭消費量(實物量) 2019年能源消費結構3 種類 單位 數量 參數4 輸入 煤炭 天然氣 電力 蒸汽 ... 產出 電力 蒸汽 ... 節能措施 時間 節能技術及管理措施5 完成月份 實施效果及節能量 2018年 2019年 節能量6 整體法測算的節能量(等價值,噸標煤) 措施法測算的節能量(等價值,噸標煤) 注1、對于工業企業,填寫產品及產量;對于公共建筑,填寫建筑面積、使用人數等信息;對于交通運輸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填寫車輛數、里程數等。 2、“2019年能源消費量和煤炭消費量”,對于規上企業應填寫報統計局的數據,對于規下企業應填寫實際統計數據。 3、“能源消費結構”以統計口徑為準,可參照綜合能耗計算通則(GB/T 2589)。 4、“參數”中明確該類能源的具體參數,如煤炭的熱值、蒸汽的壓力和溫度等。 5、“節能技術及管理措施”應包括但不限于節能技術改造、淘汰落后產能及落后機電設備、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替代、加強節能管理等措施,僅填寫20182019年完成并已實施見效的相關措施或項目。 6、節能量計算中,基期為2018年,報告期為2019年。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節能效果分析評價報告編制要點 (適用于節能成果) 一、給出申報節能成果在2018-2019年推廣實施情況表,應包括推廣實施項目的名稱、推廣實施內容、成果實施前的情況、項目開竣工時間、實施后運行情況等。 二、對應2018-2019年推廣實施情況表,逐個項目給出實施前和實施后能耗量、2019年度節能量的數據來源、計算依據和計算過程說明,以及相應的證明材料。 注意節能量僅涵蓋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前已竣工投產的項目,且僅計算2019年較2018年的節能量,如某項目于2019年5月投產,僅可根據2019年6-12月的運行情況,測算較2018年同期實施前的節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