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減排項目中國區域電網基準線排放因子.pdf
1 2019 年度減排項目中國區域電網基準線排放因子 為了更準確、更方便地開發符合 CDM規則的中國重點減排領域 CDM項目以 及中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 CCER項目) ,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研究 確定了 2019年度減排項目中國區域電網基準線排放因子, 并征詢了相關部門和部 分指定經營實體( DOE)的意見。上述機構一致認為 2019年度減排項目中國區域 電網基準線排放因子數據真實、計算合理、結果可信?,F將計算過程及結果公布 如下,可供 CDM項目和 CCER項目業主、開發方、 DOE等在編寫和審定項目文件 以及計算減排量時參考引用。 一、 區域電網劃分 為了便于中國 CDM和 CCER發電項目確定基準線排放因子, 現將電網邊界統 一劃分為華北、東北、華東、華中、西北和南方區域電網,不包括西藏自治區、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上述電網邊界包括的地理范圍如表 1所示 表 1 區域電網覆蓋省份表 電網名稱 覆蓋省市 華北區域電網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東省、內蒙古 自治區 東北區域電網 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 華東區域電網 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 華中區域電網 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四川省、重慶市 西北區域電網 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自治區、新疆自治區 南方區域電網 廣東省、廣西自治區、云南省、貴州省、海南省 二、 排放因子計算方法 (一)電量邊際排放因子( OM) 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 CDM EB)頒布 的最新版 電力系統排放因子計算工具 ( 07.0版) , 計算電量邊際排放因子 ( OM) 。 按照“關于選擇 OM算法的流程圖(見計算工具 Figure 2) ” ,采用“簡單 OM”方 法中的選項 B,即根據電力系統中所有電廠(不包括低運行成本 /必須運行機組) 的總凈發電量、燃料類型及燃料總消耗量計算,公式如下 1 式中 2 EF grid,OMsimple,y 是第 y 年減排項目所在電力系統的簡單電量邊際排放因子 OM tCO 2 /MWh; EG y 是電力系統第 y 年的總凈發電量,即除低運行成本 /必須運行機 組之外的其他所有機組供給電網的總電量 MWh; FC i,y 是第 y 年上述機組對燃料 i 的總消耗量 質量或體積單位 ; NCV i,y 是第 y 年燃料 i 的平均低位發熱量( GJ/質量或體積單位 ; EF CO2,i,y 是第 y 年燃料 i 的 CO 2 排放因子 tCO 2 /GJ; i 是第 y 年電力系統發電消耗的化石燃料種類; y 提交 PDD 時可獲得數據的最近三年中的每個年份(事前計算) 。 對電網間電量交換為凈調入一方的電網, 其簡單電量邊際排放因子等于本地 電廠的單位電量排放因子與凈調入電量的單位電量排放因子以電量為權重的加 權平均值,其中本地電廠的單位電量排放因子按公式( 1)計算,凈調入電量采 用調出電力電網的簡單電量邊際排放因子。 OM計算過程中,對凈發電量、燃料消耗量以及燃料參數的選取遵循了保守 原則,計算過程詳見附件 1。由于屬于事前Ex-ante計算,最終經主管部門審核 發布的六大區域電網OM排放因子,按照電力系統排放因子計算工具 ( 07.0版) 關于簡單OM方法事前計算的規定, 為最近三年每個年份的簡單OM排放因子以電網 年供電量為權重加權平均后的值。 (二)容量邊際排放因子( BM) 根據電力系統排放因子計算工具 ( 07.0版) ,計算容量邊際排放因子 BM。 對選定的 m個新增機組樣本的供電排放因子以電量為權重進行加權平均求得 BM,公式如下 2 式中 EF grid,BM,y 是第 y 年項目所在電力系統的容量邊際排放因子 BM( tCO 2 /MWh) ; EG m,y 是第 m 個新增機組樣本在第 y 年的凈發電量( MWh) ; EF EL,m,y 是第 m 個新增機組樣本在第 y 年的單位電量排放因子( tCO 2 /MWh) ; m 是計算 BM 所選取的新增機組樣本群; y 是能夠獲得發電歷史數據的最近年份。 對計算 BM排放因子的數據年份選擇,根據電力系統排放因子計算工具 3 ( 07.0版) ,減排項目開發方有以下兩種選項 ( 1)在第一個計入期,基于 PDD 提交時可得的最新數據事前計算;在第二個計入期,基于計入期更新時可得的最 新數據更新;第三個計入期沿用第二個計入期的排放因子; ( 2)在第一計入期內 按項目活動注冊年或注冊年可得的最新信息逐年事后更新 BM;在第二個計入期 內按選項 ( 1) 的方法事前計算 BM, 第三個計入期沿用第二個計入期的排放因子。 本次公布的 BM的結果是基于選項 ( 1) 的事前計算, 不需要事后的監測和更新。 BM計算過程中,對新增機組樣本的確定,新增機組的發電量以及單位電量 排放因子的選取遵循了保守原則,計算過程詳見附件 2。 三、 數據來源 計算 OM所用到的發電量、發電燃料消耗量以及發電燃料的低位發熱值等數 據分別來源于 2016-2018年中國能源統計年鑒和公共機構能源消耗統計制 度(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制定,國家統計局審批,2017年7月),廠用電率 數據來源于 2016-2018年 中國電力年鑒 , 電網間電量交換數據來源于 2015-2017 年電力工業統計資料匯編 ,燃料的 CO 2 排放因子來源于 2006年 IPCC國家清 單編制指南能源卷第一章表 1.4,并按保守性原則取各燃料排放因子的 95置信 區間下限值。 計算 BM所用到的歷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技術的新增機組裝機容量、 發電利用小時數等數據主要來源于 2014-2018年中國電力年鑒 ,新增機組的供 電煤耗數據來源于 2017年電力工業統計資料匯編 。 四、 排放因子結果 2019年度減排項目中國區域電網基準線排放因子詳見下表。 表 2 2019 年度減排項目中國區域電網基準線排放因子結果 電網名稱 EF grid,OM Simple,y tCO 2 /MWh EF grid,BM,y tCO 2 /MWh 華北區域電網 0.9419 0.4819 東北區域電網 1.0826 0.2399 華東區域電網 0.7921 0.3870 華中區域電網 0.8587 0.2854 西北區域電網 0.8922 0.4407 南方區域電網 0.8042 0.2135 注 ( 1)表中 OM 為 2015-2017 年電量邊際排放因子的加權平均值; BM 為截至 2017 年統計數據的容量邊 際排放因子; ( 2)本結果以公開的上網電廠的匯總數據為基礎計算得出。 注如對上述計算結果或數據有任何疑問,請聯系國家氣候戰略中心 聯系人于勝民,電話 010 82268461,電子郵箱 yusm